遊行之後:倡議直接民權的思考
Thursday, September 04, 2008
百日怒吼遊行以後,不少 marcher 對於馬英九的「道歉」感到憤怒,這種 indignation 的產生,自然和他的回應 statement 方式有關,一般人認為馬英九對於遊行人數的低估是他主觀的刻意說明,姑且不論這種說法是否有根據,至少台北市警察局出面說明了遊行人數的估算方法,也就是透過遊行人數的面積乘以每平方公尺 2 人進行推估。
台北市是全台灣經歷最多遊行示威抗議經驗的城市,處理遊行示威的經驗理應導致相關的知識成長,在處理遊行秩序、群眾規模、遊行範圍上早有既定規範,然而為了避免降低不必要的爭議,幾年前開始就不公告遊行人數。然而,一而再再而三的將自身捲入爭議,顯見台北市警察局應檢討執法角度。
第一,警方對於遊行人數推估應在公告與不公告間建立統一標準:為了避免將自身捲入政治爭論,警方不應該公告遊行人數。看起來,這也應該是既定方向。然而,實情是,這幾年來,警方持續性地自洩遊行人數,不只彙報給長官,也「洩露給外國人」,自己讓自己變暴風眼,自找麻煩。
第二,警察應建立遊行人數推估模型:遊行人數的推估,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上面相當重要。然而,一場遊行自發起,進行與結束都有不同的情形,遊行的人數參與及動態都充滿了不確定性,目前警方採用的方式是依照遊行面積乘與每平方尺 2 人來進行推估,但是這個方法不但不統一,而且不科學,令人對警方的執行力打上問號。這裡提供 3 個用心的 blogger 貢獻的計算方法,每一個都比警方的「area*density」算法有說服力:三腳貓、Billypan、Michael Turton。計算人數與公告人數是兩碼子事,不公告不代表不知道,警方內部對於遊行情況沒有觀測能力,等於保障遊行民眾的人身安全能力也有問題,等於是一種失職,不可輕易忽視這個問題。當然,我們知道現場人數推估實際上非常困難,Michael Turton 那邊舉了很多例子了,現場人數 30 萬人是灌水,不過 5 萬人也絕對是嚴重低估(每平方公尺 2 人?come on that's joking),警方應該在不同時段,採用 aerial photo 空照圖,依實際密度科學地來進行推估。否則,要是今天簡余宴市議員,租了一輛直升機去空中拍高解晰空照,要市警局在市議會上一個個來算,不是馬上踢爆市警局 43000 人的笑話?
台灣這幾年並不缺遊行,缺的是人民改變政治的權利。無論反分裂法、紅衫軍、還是這次的遊行,人民力量不但沒有辦法讓政府造成政策轉變,了不起也只是一吐怒氣,充分反映台灣的民主只有形式上的意義,選民除了投票行為以外,並沒有任何以直接民權創制法律的機會。
「人民只有投票那天是主人,事實上是民主制度的奴隸」,如果要避免這樣的苦果,至少在法制上,應該立即修正公投法,恢復人民的創制權。透過公投的方式決定特定法案在外國已行之有年,上至主權,下至議題,均可納入公投範圍。美國每次聯邦、州級選舉,均夾帶的稅務、財政、教育、警政、環境等等法案。而蘇格蘭國民黨這一年來一直有推動獨立公投的動作。以台灣現行情況而言,由於主權公投會造成國際緊張,應該審慎考慮,但是,至少在實質議題上面,應該將權力還諸人民,沒有理由利用過高的門檻來限制人民的創制複決權。近年來國內的古蹟保存、人權、環境等等議題叢生,但是在現行的體制之下,各種財團化身的開發案仍然一再利用立法機制取得合法圖利的管道,剝奪了民主制度中人民使用自己力量來改變自己生活的權利。這種情形必須改變,否則,再怎麼大規模的遊行示威,也只能成為政治嘉年華,動搖不了利益團體綁架立法的模式。
*去年加州討論賭場擴張案的複決報導
*Yes on Prop 94-97 - Fire Chiefs Ghio,加州消防隊長協會挺賭場擴張案
*現在蘇格蘭仍在進行的獨立公投案討論報導
※附帶檔案:response from plurk (長對話).






Post a Comment